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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教育思想和教育制度的创新 |
(1)要在教育投入体制方面有所创新 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是教育资源的不足与教育需求旺盛之间的矛盾。教育资源的不足表现在量上就是高等教育的学额不足,不能满足广大青年求学的需求;表现在质上就是优质教育的严重不足,出现了从小学就开始为争夺优质教育的竞争,严重干扰素质教育的推进。要改变这种状况,除了国家要继续加大教育的投入外,还要节流开源。节流是提高办学效益。目前一方面资金紧张,另一方面浪费现象也很严重。在同一地区,学校重复建设,资源不能共享;有的中小学建筑追求豪华,不求实用,如有的中学建有四个网球场,平时基本不用,成了参观的摆设,不仅造成巨大浪费,而且影响到地区的均衡发展。开源就是多种渠道集资。当前我国民办学校已有一定规模,但民办学校的地位不明确,政策不落实,行为不规范,使民办学校办学十分艰难。 要弄清我国民办教育的特点,制定鼓励民办教育的政策。我国民办教育不像国外那样有教会或慈善基金会的支持,主要由二部分人举办:一部分是离退休的干部或教师,出于对教育的热情,通过各方面的支持,或通过贷款建立起来;另一部分是投资商看准了教育市场,以为有利可图,于是有的收取储备金,有的向银行贷款发展起来。这两类学校除少数进入良性循环外,多数还没有摆脱困境。如果政府不加以扶植,很可能造成不好的结果。国家应该通过立法,鼓励民间投资。民办教育促进法不久就能出台,相信这个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同时政府要像管理公办学校那样对民办学校加强管理,对不顾质量,唯利是图的学校加以整治。 对国有民营的改制要持慎重态度。只能在薄弱学校进行,通过改制,吸纳资金,使薄弱校成为优质教育资源。不宜把重点学校改制,否则会扩大教育的不公平。 (2)要进一步改变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能,增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各级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机构的职权都有明确的规定,但不够具体。因此在执行的时候,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往往管得过细,过具体,从而削弱了学校自主办学的能力。从法律上来讲,公立学校的举办者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代表政府对学校的管理,学校的经办者是校长。校长是代表学校的法人。学校应该有根据社会的需求和自己的能力设置专业、建设课程和聘任教师的权力。但目前除特许的六所大学外,公立高等院校都没有设置专业的自主权。中国如此之大,各地发展极不平衡,全国统一设置专业是不科学的。同时,只有学校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才能办出特色。在办学自主权方面还有许多问题可以讨论。 可以建立一些中介机构,利用社会资源帮助行政部门管理学校。例如建立教育评估机构、民办学校认证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就可以腾出手来调查研究,为重要的决策作准备,在宏观上指导学校工作。 (3)建立民主的学校管理制度 学校的民主管理是为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积极热情地参与学校管理。学校应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教授会或者教授评议制度;校务委员会中应该有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参加。目前在我国的学校中,教育的主体——教师和学生都没有多少发言权。许多学校都建有教代会制度,但教代会更多的是关心职工的福利,而对教学、科研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教师。学生和家长在某种意义上是教育服务的消费者,他们有权了解教育服务的情况和质量。很多国家的学校建有家长委员会,我国少数学校才有这种组织。家长是学校很好的社会资源,它可以帮助学校解决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沟通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家庭的联系。 (4)建立学习型社会的终身教育制度 终身教育是现代教育最基本的特征。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方面的广泛应用,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巨大变革,使得一个人在学校学习的知识和技能已远远不能满足这种变革的需要。人们必须不断学习,终身学习。终身教育就是为社会每个成员在他们需要的时候给他们提供学习的机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