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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链管理框架下的零售渠道合作 |
零售商与合作企业之间应加强相互信任,信任是合作稳固的重要基础。如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缺乏信任,把加入供应链系统看作是一次性交易,一旦出了问题就终止合作,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将使供应链体系存在不稳定因素。现在制造业和商业之间的关系往往只停留在买卖关系上,彼此合作都不能做到彼此信任。厂家一方面希望商家卖得多,但另一方面又担心商家卖得太多,使终端失去控制。有了这种戒备心理就谈不上通过供应链来节约成本、创造新价值。 因此,制造商和零售商之间只有通过逐步建立起的相互信任,才能够降低协调成本,减少沉没成本出现的概率,从而提高供应链的资源合成能力,使得合作具有更高的生产率。零售商不应该从渠道伙伴身上获取利润,而应通过供应链管理获取利润,零售商不应该把渠道伙伴作为竞争对象,与渠道成员的有效合作是未来零售企业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零售商应借助自己和终端消费者最接近的优势,与供应商建立利益共享的战略联盟,使得交易各方通过相互协调合作实现以低成本向消费者提供更高价值服务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孙元欣.供应链管理原理[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李素彩.中国企业供应链管理调查报告[J].物流技术与应用,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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